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》
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(信部电[2008]172号)
为适应国际互联网多语种域名发展需要,支持国际互联网组织开展中文顶级域测试等工作,
进一步做好公众服务机构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,营造良好的域名发展环境,
依据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》,对2006年2月6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进行局部调整。
现将调整后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予以公告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
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
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
一、我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中各级域名可以由字母(A-Z,a-z,大小写等价)、数字(0-9)、连接符(-)或汉字组成,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(.)连接,中文域名的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或中文句号(。)连接。
二、我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在顶级域名“CN”之外暂设“中国”、“公司”、“网络”、“政务”和“公益”等中文顶级域名。中国-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单位;公司-适用于工商企业等营利性单位;网络-适用于拥有或利用网络设施提供服务的单位;政务-适用于党政群机关、政务部门等;公益-适用于非营利性单位。
三、顶级域名CN之下,设置“类别域名”和“行政区域名”两类英文二级域名。
设置“类别域名”分别为:
1 | AC—适用于科研机构; |
设置“行政区域名”34个,适用于我国的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特别行政区的组织,分别为:
1 | BJ—北京市; SH—上海市; |
四、在顶级域名CN下可以直接申请注册二级域名。